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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民事訴訟費用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其
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