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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