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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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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院應就門禁、議場、會議室、辦公處所與附屬設施、停車場、康園餐廳及合作社等劃分為若干責任區,分別指派專人加強維護安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