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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為統合特種勤務之執行,特勤中心得視任務需要召開特種勤務協調會報,由指揮官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構)或人員出(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