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2: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6 條
對於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裁定,得提起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