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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保務會議,由左列人員組織之:
一、保長副保長。
二、保國民學校校長。
三、保國民兵隊隊長、隊附。
四、保民政警衛經濟文化各幹事。
前項會議,本保內與所議事項有關之甲長得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