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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船舶之指揮,由船長負責;船長為執行職務,有命令與管理在船海員及在船上其他人員之權。
船長為維護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或身體,對於船上可能發生之危害,得為必要處置。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