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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前條之同等材料如屬輕合金,其絕熱於標準火力試驗三○分鐘之末,輕合金之溫度應不超過最初溫度達攝氏二○○度。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