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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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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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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分割者,應就每一分割案,備具申請書,並檢附說明書及圖式。
有主張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優先權者,應於每一分割申請案申請時敘明之。
分割申請,不得變更原申請案之專利種類。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