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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入境旅客申報單應載明入境日期、車次及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國籍。
四、年齡。
五、住址。
六、入境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七、攜帶行李件數及有無自衛武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