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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各預算支用單位於年度終了前,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
,及履行契約之有關作業費用,於年度收支結束前未支付,必須轉入次一
年度繼續支付者,稱為歲出應付款。並應於規定限期內,循預算分配系統
呈報國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其呈報期限另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