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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全文 58 條;第 19、20、22、24 條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第 39 條第 2~5 項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部分及第 40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本條例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部分及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