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6: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省(市)商業會。
二、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
三、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四、全國性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五、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