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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依本條例規定服警察役之役男,於執行職務時,得使用必要之警械;其使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