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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財產上權利之處分,應分別按其財產類別,經主管機關或財政部核定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