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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財產管理由會務部門負責辦理登記、檢查、建卡、保管、養護、修繕、處分、移轉、調配運用、保險、核繳稅捐、產權維護等事項。
前項之管理,必要時由會務部門委託使用單位負責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