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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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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為促進漁業發展,政府應設置漁業發展基金;其基金數額,由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編列預算撥充之。
漁業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