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6: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備安全儲油、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本法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