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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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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工商綜合區、購物專用區、大型購物中心,或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或地下街工程之開發,對於假日或慶典節日所引進之大量人口對周遭地區所造成之交通、停車、廢棄物、噪音、環境衛生等影響,應納入其環境保護對策及緊急應變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