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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申請港內轉載或或前條運搬計畫之運搬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未符合第四十九條規定。
二、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三年。但因違反第六十條規定,逾期報送轉載確認書予主管機關者,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一年。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