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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森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對於他人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