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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運送物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依民法之規定;但其請求權依前條之規定。
行李、貴重品、動物及已繳保償費之運送物,其損害賠償依其契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