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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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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之解除或復員,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解除,得依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用單位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