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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非接地導線之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路中每一非接地之導線皆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斷路器應能同時啟斷電路中之各非接地導線。但單相二線非接地電路或單相三線電路或三相四線電路不接三相負載者,得使用單極斷路器,以保護此等電路中之各非接地導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