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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國民住宅蓄水池及重力水箱設置之人孔,其開口邊緣應高出頂面十公分以
上,並應裝置嚴密之人孔蓋,人孔蓋不得採用易銹之鑄鐵製品。
蓄水池及重力水箱,應視實際需要設置內外爬梯,內爬梯須為不銹鋼製品
。
鋼筋混凝土造蓄水池及重力水箱底部,應有清洗用集水坡度或設置清潔槽
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