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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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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政府機關依本法所為之測繪成果,除法規另有規定不得提供者外,機關、團體或個人得申請使用。
前項測繪成果申請使用程序、收費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