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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關於訴訟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由書記官編為卷宗。
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