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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7-1 條
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押收債務人之財產或拘束其自由者,應即時聲請法院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
前項聲請,專屬押收債務人財產或拘束其自由之行為地地方法院管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