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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1 條
核算支付點數小數點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支付點數小於一百點者,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含)以後,無條件捨去。
二、支付點數大於或等於一百點者,取至整數,小數點以後,無條件捨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