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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1 條
調查報告或期中報告之內容,不受司法審查。
檢察機關、法院、訴願或其他行政救濟之先行程序審議機關對案件之偵查、審判或審議,不受調查報告或期中報告之拘束。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