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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海上轉載之運搬船,應依 IOTC 區域觀察員計畫,搭載觀察員隨船進行觀察任務;港內轉載之運搬船,應接受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執行任務。
於印度洋從事海上轉載之鮪延繩釣漁船之經營者,應依 IOTC 區域觀察員計畫,負擔區域觀察員執行任務之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