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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預付費用應為有益於未來,確應由以後期間負擔之費用,其衡量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