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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依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受刑人之假釋,有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項後段假釋尚未期滿之情形,嗣後再假釋時,監獄應將原執行指揮書所載前案假釋已執行保護管束日數相關文件,通知嗣後執行保護管束機關辦理折抵假釋及保護管束期間。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