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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進行盡職審查與申報之相關紀錄及文據,應於依第五十一條申報後保存五年。但其他法律定有較長保存期間者,從其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