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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軍事檢察官之職權如下︰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及指揮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