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3: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本會暨各機構簡任 (派) 或相當簡任 (
派) 或薦任 (派) 第八職等以上職位者,得辦理檢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