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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技術士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情節重大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