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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