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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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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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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華裔學生,應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