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車輛非有適當之制軔,不得以溜放或流轉方式辦理。
旅客乘坐之車輛、裝載火藥類之車輛及裝載貨物因溜放而易生危險之車輛,不得溜放或流轉,其他車輛亦不得向其溜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