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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圖根點之選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便於保存,並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
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
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