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研究學院之採購資訊、預算、決算、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應於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完成程序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國立大學網頁建置之研究學院公開專區。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