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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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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復官,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因罪處刑並受有褫奪公權之宣告,除禁役者不予復官外,自復權之日起復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之日起復官。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