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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罰鍰之執行,應令於罰鍰繳納單貼繳同額之違警印紙。前項罰鍰繳納單之
式樣及違警印紙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罰鍰、沒人財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
之公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