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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國民住宅利用蓄水池及重力水箱間接給水者,以共用出入口之各戶住宅使
用一組給水系統為準。
受水槽位置應顧及公共安全、衛生及景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