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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但命為具結之調查,應報請法院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