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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或請求事件,法院於裁定確定前,得停止本案訴訟關於該營業秘密部分之審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