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19: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1 條
交通部為辦理駕訓班之申請核准籌設、立案、收費、派督考、督導考核、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廢止立案證書等事項,得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前項情形,交通部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