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7: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化學液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構造除主液貨控制站位置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火安全措施之規定。但對貨船艙空間防火裝置之規定,亦得免予適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