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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電信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電信設備之運用及維護事項。
二、協助電子助航設備維護事項。
三、無線電通信事項。
四、氣象報告收發事項。
五、電信部門物料之申請、整理保管及節用事項。
六、電信部門各項日誌之記錄及報告事項。
七、電信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八、無線電設備、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值守、操作及管理事項。
九、電臺證照之保管及申換事項。
十、其他有關電信部門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